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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第二次起诉离婚也许会很顺利(1日内离婚)

china2年前339

  

  【案情简介】男女双方于 2011年8月相识,于2012年5月登记结婚,于2012 年12月生育男孩刘亿某,于2015 年 11月生育男孩刘骏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女方于2020 年 4 月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故法院于 2020年 5 月判决不准离婚。此后,男女双方互不往来,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案件过程】2021年11月4日,女方和本律师沟通,其和男方已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但双方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男方又反悔了。于是女方赶到本律师办公室,决定立马向法院起诉离婚。本律师随即安抚女方情绪,劝其不能在气头上做决定,并建议其暂时不起诉,最好再回去和男方沟通一下,万一协商好了呢?即使要起诉,明天起诉也不迟。女方听从了本律师的建议。第二天女方联系本律师,表示男方已经答应离婚并愿意配合走诉讼程序(诉讼离婚比协议离婚的速度更快)。

  【案件结果】男、女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女方成功离婚,并争取到两小孩的抚养权及抚养费,完全达到了女方的诉讼目的。本律师此次为女方向法院起诉到成功离婚,仅仅花了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效率绝对杠杠的。

  【旷律师说】该案件的成功处理告诉我们,做什么事情都不要冲动决定,不要急于求成,冷静下来,稍微缓一缓,或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惊喜。作为律师,我们要正确引导当事人,在当事人着急、绝望的时候,要给予正确的建议,开导当事人,让其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得失天注定,心宽人自安,若事与愿违,请相信有另一扇门为我们打开,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湘0525民初37XX号

  原告:杨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洞口县某某镇某某村19组15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旷良勇,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XX,男,1990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洞口县某某镇某某村(合并前属某某村)某某组。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1年1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杨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小孩刘亿某、刘骏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1年8月相识,2012年5月28日登记结婚,2012年12月9日生育男孩刘亿某,2015年11月15日生育男孩刘骏某。2020年4月,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2020年5月9日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原、被告互不往来,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原告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刘某某自愿离婚:

  二、双方的小孩刘亿某、刘骏某由杨某某抚养,刘某某承担小孩抚养费每人每月600元,从2021年12月起至各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止,按月支付,刘某某对小孩享有探望权,杨某某应当予以协助;

  三、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各自名下所负个人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刘某某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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