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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怎么争取

china2年前370

  

  【基本案情】原、被告于2013年3月生育女孩易某涵,2016年12月在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次年6月生育男孩易某轩,两小孩现随男方生活。双方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经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现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两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女方找到本律师希望起诉离婚。

   【案件过程】女方向本律师咨询时表示,如果男方一定要争取两小孩的抚养权,其同意两小孩由男方抚养,但由于经济能力有限,希望能帮其将小孩抚养费的金额降到最低。女方还希望在农历2021年前把婚离掉。受女方委托后,本律师第一时间为女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与男方取得联系后,男方表示愿意离婚,但要求女方按法律规定支付小孩抚养费。本律师将女方的经济状况告知法院,希望适当降低抚养金额,同时建议女方和男方直接协商,这样可能会更有利于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多方协商沟通,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女方成功离婚。

  【案件结果】两人自愿离婚,两个婚生子女由男方抚养。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至少支付两小孩1250元/月的抚养费,最终经过沟通协商,女方仅需要支付600元/月的抚养费,相当于每个小孩每月只需支付300元抚养费,大大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同时,本律师为女方从起诉到成功离婚仅仅花了6天的时间,非常高效,女方的诉讼目的均完全达到。

  【旷律师说】女方是通过网络委托本律师的,从委托到成功离婚,女方与本律师都未曾见面。经本律师与法院沟通,女方通过微信及邮寄方式签订调解协议,并未亲自回城步法院处理,足不出户就成功离婚。以前原告本人不前往法院参加开庭或调解,成功离婚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在网络发达的现在,加上法院提供的便民服务,只要律师足够出色,这都是很容易实现的。陌生的社会,最缺乏的就是信任,只要您愿意选择信任律师,一切都会变得很顺利。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湘05XX民初12XX号

  原告:刘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XX乡XX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旷良勇,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易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苗族,居民,住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XX镇XX村。

  原告刘XX与被告易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刘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小孩易某涵、易某轩由原、被告一人抚养一个,各自承担所抚养小孩的抚养费。事实与理由:原、被告2013年3月28日生育女孩易某涵,2016年12月13日在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7年6月16日生育男孩易某轩。原、被告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弥合,现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如前。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刘XX与被告易XX自愿离婚;

  二、小孩易某涵、易某轩由被告易XX自愿抚养,原告刘XX自愿承担易某涵、易某轩抚养费每人每月300元至两小孩成年时止,抚养费按年度于每年的1月15日前支付,原告刘XX可以在不影响易某涵、易某轩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行使探视权;

  三、原告刘XX与被告易XX双方共同确认无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

  四、原告刘X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原告刘XX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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