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事务所-律政在线

吕良彪律师演讲:移动互联时代律师的业务创新与品牌锻造——律律师事务所师,莫要总想做那“风口上的猪”!

china2年前225

  

吕良彪律师演讲:移动互联时代律师的业务创新与品牌锻造——律师,莫要总想做那风口上的猪!

  

  吕良彪:律师,莫要总想做那风口上的猪!

  

——移动互联时代律师的业务创新与品牌锻造

  

中国律师,包括律师个体、律师事务所群体、律师行业整体。

  

移动互联是人人有手机可随手记录的移动时代;是人人有网络可随时上传的互联时代;是线上线下随时可能互动的O2O时代;是信息时时汇集、不断更新的大数据时代。

  

作为法律骑士,律师当具勇士之果敢、谋士之韬略、绅士之优雅、隐士之淡定。律师职业之高贵,也正在于集法律智慧、政治使命、文化品味与商业才能与一体。律师品牌亦同样由法律专业、政治智慧、商业才能与文化品味等多元因素构成,四者兼备堪称大师,得其一二亦足够成功。

  

——题记

  

2

导语:移动互联时代的四大基本特征

  

1、移动互联是人人有手机可随手记录的移动时代;

  

2、移动互联是人人有网络可随时上传的互联时代;

  

3、移动互联是线上线下随时可能互动的O2O时代;

  

4、移动互联是信息时时汇集、不断更新的大数据时代。

  

这样的时代,律师要有干货,要与时俱进,绝不要重复那些永远正确的套话、废话!律师的聚会,期待可以见到新的面礼、得到新的信息、听到新的见解与声音,期待可以带给大家全新的感受。

  

一、构成律师品牌的多元要素

  

以刑事辩护为例:

  

律师的牛逼辩护首先要依赖于他的专业功底、他的法律技术,这是一种典型的法律行为。

  

其次,律师的有效辩护,使人民更加关注司法权力是否被滥用,当事人是否被冤枉,纪委、检察办案是否违规,这显然具有强烈的政治意味。

  

第三,不同律师的辩护,彰显出律师不同的文化品味与底蕴。

  

第四,显而易见的是,通过律师的有效辩护,带给他的商业机会多了,他能要到的律师费也大额提升了。

  

作为法律骑士,律师当具勇士之果敢、谋士之韬略、绅士之优雅、隐士之淡定。律师职业之高贵,也正在于集法律智慧、政治使命、文化品味与商业才能与一体。律师品牌亦同样由法律专业、政治智慧、商业才能与文化品味等多元因素构成,四者兼备堪称大师,得其一二亦足够成功。

1

二、移动互联对律师业的商业(经济)意义

  

法律首先是规范参与者权利义务以搭建商业模式帮人赚钱的,找中国律师事务所选定www.law-firm-china.com,好律师优选律师。而且互联网技术和规则杠杆的双重放大之下完全可以实现小钱赚大钱的目的。移动互联带给律师执业的影响,至少有以下几类:

  

其一,律师+互联网:律师营销模式的变化

  

典型者如天同律师事务所的成功,相当程度上得益于其以最高法院民商事再审业务为专业领域和商业旗帜,以微信、微博得互联网营销为重要手段,以诉讼可视化等技术性主题现场培训为抓手,拓展律师的业内市场——据称,其业务收入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源自全国律师同行主动上门与其进行的合作。

  

此外,以李庄案而声名鹊起且一发不可收的陈有西律师、自封死磕第一人而在相当程度上名利双收的杨金柱律师,其实也都是相当程度上得益于律师业务加+互联网的媒体造势与有效营销。

  

其二,互联网+律师:律师运营模式的变化

  

一类是以绿狗、律云为代表的变化:

  

绿狗网上线之时,我曾经对她和类似网站律云的商业模式进行过某种期待式的描绘:

  

1、参考天猫、淘宝模式,进行跨地区乃至在全国范围内为当事人匹配相关地域、适当领域的合适的律师;

  

2、参考国美、苏宁模式,在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中可能为当事人尽可能寻求一个合理的律师费价格水平。

  

3、参考支付宝模式,为互不信任(当事人担心付了费而律师不干活、律师担心干了活当事人不付费)的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一种类保证机制。

  

此外,进行简单法律产品的批量营销与简单法律事务的批量代理。

  

二是以点睛政法网络学堂、ICOURT等为代表的律师培训业的丰富

  

这样一些培训完全契合移动互联时代的特色:学习培训随时随地随身而个性化;交流随时随处无障碍化;培训内容及方式随时更新大数据化;活动内容线O化。

  

在此,我只想提示一点:以商业咨询、培养商业人才、搭建人才库为主要目标的和君商学院已于今年三月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了。我希望在不远的将来,也能够看到点睛、ICOURT乃至今天搜名律的挂牌上市。

  

三是以律金所、律师发行基金等为代表的律师通过移动互联尝试金融业务的新探索

  

应该说,此类业务已经不属于传统的法律服务范畴,更多的是由法律人或法律平台上运作的互联网与金融、投资的融合。

  

四是以绿石开门、搜名律等为代表的新商业模式

  

我的同事最近推出了一个绿石开门APP,用通俗的语言描述就是用微信+滴滴打车帮助律师、律所和客户之间进行合作:律师、律所、客户均可在绿石开门注册相应账户,在绿石开门这一网络平台的撮合、支持、监督下进行交易和服务。找中国律师事务所选定www.law-firm-china.com,好律师优选律师。这是一个天才的想法,也可能成为一个巨大的市场,可能实现移动互联情境下律师资源的跨地区、跨事务所的整合与配置。

  

而今天的搜名律APP则将目光专注于为律师提供高效、准确、科学的服务——锁定细分市场,也是移动互联语境下成功的重要因素。

  

这几年我对律师互联网化、互联网金融也进行了一些学习和探索,比如利用担任多家中国五百强企业董事、独立董事、顾问的机会,学习和参与大型企业集团在介入互联网金融、移动互联等领域中数以亿计的烧钱过程,从中学习感受到很多东西;利用代理人、辩护人、仲裁员的工作便利观察移动互联对社会、经济尤其是法律职业的影响;通过参与投资互联网企业,通过与众筹、P2P、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负责人直接交流的方式,学习移动互联给律师业务带来的巨大变化。

1

三、移动互联对于律师业的法(XIAN)治(ZHENG)意义

  

一是打破常识垄断。

  

前几天我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阿呆曰(justicelv)里刊发了当年章士钊大律师为陈独秀颠覆民国案的辩护词。从这一辩护词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知道:国家、政府、政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二是打破真相垄断。

  

通过网络我们知道了历史上民国也曾群星璀璨、国军也曾英勇杀敌;

  

通过移动互联、通过现场拍摄乃至上传的视频,我们知道庆安事件中央视所播放的未必就是真正的事实、讨薪女被打致死事件中死者并没有去扯警察的蛋蛋。

  

通过互联网,我们还知道了外国也有山清水秀、外国的官员不敢那么任性,国外未必就互新闻联播里说的那么乱。

  

三是打破了声音垄断。

  

大家知道,近来在江西的乐平也出现了真凶出现而当事人坐了多年牢的疑似冤案,多名代理律师以及支持他们的公民为了争取对案件的阅卷这一律师最基本的执业权利,在江西高院门口进行了十多天的举牌抗议。前几天,知名网名屠夫吴淦因为在法院门前树起牌子、丑化性指名批评省高院院长而被行政拘留,现在据说已经转刑事拘留。在那以后不久,上海江浙一带一个做过法官的光头律师发出公开信,认为根据已公开材料乐平案应该属于冤案而高院院长不允许律师阅卷已涉嫌构成犯罪,如该高院院长拒不改正,将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在适当的时候将联合其他律师及公民,将所谓正在实施犯罪的高院院长扭送公安、检察机关。——大家知道,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这样的行为举止是不可相像的也是极其危险的。因为那个时候大家相互是不知道各自想法和信息的,是孤单而弱小的。

  

当下有一个词叫具体法治,说的就是某一具体案件、具体事件,经过律师参与经过媒体自媒体报道,引起各界广泛关注,不仅改变了个案的处理,甚至也改变了不合理的公共规则。典型者如孙志刚事件导致收容审查制度的废除,多年来各界不懈努力导致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也有声音说废除劳教是当下寻衅滋事被滥用的原因),等等。

  

此外,还有就是打破权威。

  

移动互联时代,一切更透明、更直接、更去面纱化。不久前全国律协会长因为在两会上提出关于历法的议题而受到广泛质疑,便是典型案例。——打破声音的副产品便是以出格言行博出位的口炮党越来越多了。正所谓小人无错,君子常过,如果律师个体永远都要自居于正义的道德高地、处于优越的智慧高地而不知自省,则这个行业声誉也必将因个体的表现而整体受损。

  

四、移动互联对于律师业的法律意义

  

一是移动互联时代,社会深刻变革之际,中国律师在制约公权、保护私权过程中面临着三种基本博弈:

  

一曰法律博弈,指依法定程序与规则所进行之博弈,包括法治环境下法律受到尊重与遵守时的一切司法活动,当下主要表现为公开、有序的法庭审理,如李庄案、北海案以及案之庭审;

  

二曰法治博弈,指为确保法律之实施而以媒体、网络自媒体之方式,集合公民私权形成公众意志,监督制约公共权力之博弈,如李庄案之媒体尤其是网络宣传与社会关注,如小河案之律师微博造势——从实质上说,律师的所谓死磕,乃是通过一定程度夸张的辩护行为艺术与媒体、网络自媒体造势相结合的方式,去争取一个讲理的法庭——因为,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庭习惯了不讲理。

  

三曰政治博弈,指各种政治力量利用权力之间、公权与私权之间以及私权之间的冲突所进行的博弈,如李庄案背后的重庆模式之争乃至引发官场地震,甚至影响到中国最高领导层的构成以及中国基本前进道路的特色与模式。法律人要推动社会进步,要充分重视体制内外各种力量的作用。

  

二是移动互联时代,律师执业模式和服务方式发生巨大变化:

  

一是诸如李庄案、小河案、北海案、案等,律师可以抱团取暖,共同追求光明,相互温暖,共同安全。律师可以团结自由之学者、独立之媒体,共同推进社会之进步。

  

二是在IPO、并购、PE等新型业务以及跨地执业、规模化执业过程中,律师已经越来越超越个体执业、单打独斗,而移动互联则将律师跨所、跨区域、跨领域地联合起来,共同为客户提供服务。

  

三是新的商业模式与经济领域不断产生,为律师提供更加广阔的服务领域;移动互联拉近空间、缩短时间,使律师的工作方法和服务模式发生变化。

  

三是移动互联时代,律师执业行为的多元属性容易更加罗生门化。

  

鸡生蛋鸡也拉屎,于是有的人将自己明明是拉屎的行为也非要自我英雄化为生蛋行为,需要加以甄别并理性对待。

  

五、移动互联对于律师业的文化意义

  

一是移动互联极大地帮助了律师个体成长:

  

今天在座一会将要发表演讲的刘辉律师、段建国律师,以及曾经一说话就脸红但三十出头就登上北大、清华企业家培训讲坛、现在甚至开课教授律师演讲的傅强律师,我都见证了他们在互联网大背景下的点滴奋斗与成长历程。

  

二是移动互联极大地促进了律师职业文化的生成:

  

尤其是在微信出现之后,律师之间通过移动互联直接的交流非常有效地促进了律师职业文化的形成。例如,不少的律师微信群有三五百律师成员,经常性地邀请全国各地的优秀律师进行讲课,律师可以在车上、在床上、在饭桌上、在办公室里自由参与,自由表达,自由交流。

  

三是移动互联极大地拓展了律师文化对社会的影响:

  

回过头来看:过去这几年、十几年,律师在社会事件上的专业评判、具体案件上的专业见解、实务操作中的死磕折腾,对于社会的深刻影响,我不必多说。对于社会的启蒙,律师的努力功不可没。

  

四是移动互联极大地提升了律师的品味:

  

是上海的美女律师谭芳教会我用微信——此前,我只知道微博和短信。个人感觉微博象广场甚至象公共厕所,里面卖大力丸的甚至随地大小便的货太多。微信则象自家花园或是客厅,熟悉人之间的沟通交流要安静、自然得多。套用郭德刚的话,甭把自己总整得跟所谓主流相声演员、北朝鲜干部似的,可以放松些、放下些。——总之,表达可以更多元,更人性化。

  

我一向主张:律师的表达,要有广度,有深度,有力度,还应有温度。

  

结语:移动互联的风口与那头叫做律师的猪

  

第一,成长不能超越过程:无论律师个体,律所群体,还是中国律师行业整体。律师的成长过程,也就是其社会影响力的累积过程,也就是其人力资源、人气资源与人脉资源的积累。律师归根到底是靠手艺、凭本事吃饭的,脱离专业能力与智慧乃至实力的单纯律师营销梦想着做幸运的风口之猪,只可能自己丢丑也连累大家。

  

第二,律师的变革与坚守:无论传统还是现代,律师总有些东西是不会变的。我注意到移动互联时代,有两类律师圈子在网络上比较活跃:一是以《律师文摘》及部分死磕律师为代表的高尚派,一是以ALB、钱伯斯评选为代表的高大上派。前者着力于人权、类,后者致力于商业、专业型。两者似乎鲜有交集。——我想说的是,仰望星空与承接地气,其实是中国律师业所不可回避的两个问题。二者理应,也完全可以统一。

  

第三,所谓风来了,猪都能飞只适合于市场、资本、人力资源为根基的企业,而并不合适于律师这个以专业技能与人生智慧为安身立命之本的律师职业。做律师需要与时俱进,顺势而为甚至趁势而上,但同样需要坚守,需要我们拿得起、放得下、想得开、HOLD得住。

  

大数据时代,律师不要总幻想着做那只风口上的猪!

1


阿呆注:5月29日,由北京国际交流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搜名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移动互联时代律师品牌与营销公益北京论坛在京举办。论坛围绕互联网+时代的律师营销主题展开,就律师通过移动互联网,随时随地为用户解决法律问题,承接案件,案源拓展,客户关系管理及品牌推广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阿呆与《民主与法制》总编刘桂明先生等嘉宾应邀出席论坛并演讲。(来源:微信公号:阿呆观察 ID:justicelv)

中国律师事务所-律政在线 http://www.law-firm-china.com/?id=245 转载需授权!

#中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