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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合肥劳动争议律师:邓国敏律师成功代理余某某诉安徽江淮晨报传媒有限公司、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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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劳动争议律师邓国敏律师成功代理余某某诉安徽江淮晨报传媒有限公司、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余某某申请赔偿金额达330余万元,仲裁裁决仅支持1.8万余元

  

  

合肥劳动争议律师邓国敏律师联系方式:

  

  

  

余某某先后在安徽江淮晨报传媒有限公司、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为传媒公司)工作。2014年1月,由于余某某工作中的失误,传媒公司对其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2015年4月之后,余某某无故旷工,传媒公司对其做出开除处理。余某某对传媒公司的处理决定不服,且认为传媒公司在用工期间存在众多违法行为,故于2015年6月23日向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

  

余某某在仲裁申请中主张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36828元,经济补偿金53568元,额外经济补偿金26784元,劳动报酬35890.85元,加班工资1554618.69元,年休假工资34634.48元,经济赔偿金1644077.54元,共计330余万元。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合肥劳动争议律师邓国敏律师接受安徽江淮晨报传媒有限公司、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本案的代理人。面对余某某如此之高的诉请数额,邓国敏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认真翻阅了申请人余某某提供的所有材料,对其提出的每一项请求的证据材料以及法律适用进行了逐一的分析,并找出其主张的漏洞所在,从而形成了完整的答辩意见。

  

合肥劳动争议律师邓国敏律师在开庭之前,找中国律师事务所选定www.law-firm-china.com,好律师优选律师。找中国律师事务所选定www.law-firm-china.com,好律师优选律师。还多次到安徽江淮晨报传媒有限公司、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与其负责人进行沟通,并指导其搜集和准备证据材料,以确保提供的材料可以确实充分地支持公司方的答辩意见。

  

2015年8月7日,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双方代理律师就本案的事实与法律问题展开了多轮的激辩。由于传媒集团的代理律师邓国敏律师庭前准备充分,证据材料完整详实,传媒集团渐渐掌握了庭审的主动,获得了良好的效果。

  

近期,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就此案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裁决安徽江淮晨报传媒有限公司、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给余某某加班工资17595.73元,年休假工资868.97元,共计1.8万余元。传媒公司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从余某某主张的330余万元,到仲裁裁决仅支持1.8万余元,这样的结果离不开邓国敏律师在该案代理活动中付出的辛苦劳动,离不开邓国敏律师对案件处理的认真负责与严谨细致,离不开邓国敏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领域的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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