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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诉你这几种债务,可以不用还了

china2年前203

  

  笔者经常接到欠钱拿不回来的咨询,有人就会偶尔发牢骚说要是不用还就好了,你别说,还真有几种债务是不用偿还的,今天笔者好好跟大家说下,民间借贷中有哪些债务是可以不用还的?为什么?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这7种债务其实是不用偿还的。他们分别是高利贷中超出15.4%部分的利息、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利息、砍头息、超高诉讼时效的借款、夫妻单方所欠的债务、赌债以及套路贷。

  接下来跟大家解释一下为什么这些债务不用偿还。第一是超出合法利息范围部分金额不用偿还。《民法典》中第680条明令禁止高利放贷,利率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明确规定了,2020年8月20日之后,双方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央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四倍。那么目前央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是3.85%。四倍就是15.4%。也就是说超过15.4部分的利息无效。可以不用还了。

  第二种是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利息。这个《民法典》第680条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只要在合法范围内,按照约定即可,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视为没有利息。如果此时对方向法院主张利息,你是可以不还的。

  第三种就是砍头息。顾名思义,钱还没到呢,利息先行予以扣除了,这在司法实践中司空见惯,放贷人以此提前获得利息,但实比如说借款10万给你,但实际上放款9万元,提前扣除了所谓的10000元利息。那么际上借款人并未拿到手10万元,却要支付10万元所产生的利息,这对借款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法的。法院通常会按照借款人实际收到的9万元来计算利息。借款人也只需要偿还9万元借款,加上以9万元为基数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即可。提前砍掉的“利息”不用管。

  第四种就是超过三年诉讼时效的借款。我们都知道在《民法典》第188条中明确规定了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那么三年以后再起诉就丧失了胜诉权。法律不再提供保护,有句法律谚语是,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法律赋予了你维权的权利,但同时也给了期限,如果你在权利期限内“睡觉”,不启动诉讼程序,那么当时效期届满,法律就无法继续给你提供保护了。当然,如果你自愿还款,那法律可管不了。笔者自然是愿意倡导大家积极主动履行属于自己的还款义务,只是说,单纯的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不用偿还的,这个全靠自觉了,为了长远利益以及良好的人际关系,笔者还是建议大家如约履行哈

  第五种就是夫妻单方所欠的债务。这个通常是只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债务,或者婚后未经你许可借来用于自己挥霍的债务。这个未经你许可包括了借款时你没有签字,事后你也没有进行追认,同时他这个钱更是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你就不用还。而你所需要偿还的就是你们婚后共同借来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在这里笔者要给大家提个醒,很多妻子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丈夫的欠款进行签字,也有些妻子会在不看材料,仅凭丈夫的忽悠之下便在“共同借款人”或者“保证人”处落款签字,事后被莫名其妙告上法庭,还不记得自己原来签过这样的字,悔之晚矣。所以签任何材料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看清楚材料,考虑清楚自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是否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再行签字。

  第六种赌债不用解释了。非法债务,不被法律认可,不用还。第七就是套路贷了,其实法理是一样的,法律都不支持的债务,你还他干啥。以上就是七种不用偿还的债务,你记住了吗?如果觉得笔者写的很有用,记得点赞转发给更多的人学习。

  我们不鼓励大家逃避属于自己的合法债务,但也不建议大家去承担本不属于你的债务,一切借贷行为均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实施,才能更好的得到法律的保护,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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