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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征地公告后,应该怎么办?应该重点关注这些内容

china2年前228

  大家如果看到了征地公告,一定要核实批准征地的用途是什么?是不是真的搞公共项目建设?是不是跟征地用途和实际上要建设的项目一致。

  另外,要核实土地的面积和被占地的范围。那么,在实践中有的是少批多占,所以说,大家一定要留意这一点。如果超出了被征地的范围,那么就属于违法占地。

  在征地程序中有报才有批,在报批阶段,国土资源部2004年就规定报批前应当履行的法律程序,这其中就包括了我们被征收人的几项权利:比如告知征地的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也就是当地的国土资源局要在村委会或者是小组张贴书面的拟征地公告。

  在这一阶段,应该着重关注以下几点:

  (一)认真阅读公告内容。

  (二)确定征收许可证的合法性。合法的征收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证书及文件: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4、城市房屋征收资格证书。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征收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6、征收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征收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7、征收方案(包括被征收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

  (三)征收范围确定后,在征收范围内您应注意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2、房屋租赁。3、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未雨绸缪居安思危,这些老话绝非无用的“套话”,而是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权利受到影响之日,就是你依法救济权利之时,这才是问题的答案,所以一定要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同时,土地征收公告应当明确告知被征收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当然,如果没有收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咱们老百姓是可以按照正常的生产、生活计划开展种植、养殖、建房等活动的。

  对于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经营性用房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市县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补助和奖励。

  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的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审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市级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市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主管部门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主管部门上级地方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遇征地拆迁时,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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